close

Dworkin, Ronald

Is Democracy Possible Here?: Principles for a New Political Debate

德沃金,《人權與民主生活》,韋伯, 2007年9月

第一章  共同的立基

壹、          追尋一種論點

一、紅營(red culture) vs 藍營(blue culture) (p2)

(一)   無論是恐怖行動與國安措施、社會正義、宗教在政治中的定位、誰適合當法官、什麼是真正的民主等……意見相左的雙方對彼此沒有絲毫的尊重 (p1)

(二)   人與人之間已不再是自治民主的伙伴了,現今的美國政治宛如陷入一場戰爭 (p1)

二、何以如此?

(一)   文化二元論:「分持兩種不同政治立場與態度的人,各自對其個人特質與世界觀有著深層且截然不同的理解…應讓雙方陣營各自形成擁有相同信念、品味、態度的文化圈」(p3)

(二)   沒有論點

  1. 二元文化論……並非基於深層的內在文化認同,而是政治上完美操作的結果……然而…其反映出,兩方意識形態彼此競逐壓制對方,而欲宰制操控在國家狀態之下所產生的真切深刻裂痕 (p4)
  2. 全面且不能跨越之文化隔閡的假設,最嚴重的後果…是美國人的政治生活裡失去了正派且兼容並蓄的論點(argument):「…對非常基本的政治原則具有共識的人們,會經由對於具體政策的辯論,來正確反映歸納出大家所欲共享的原則與理念。」(p5)

三、          在這種深刻又尖銳的分裂裡,又沒有真正的論點,民主是不可能健康的,因為這只會變成一種多數暴政。這個讓人心灰意冷的分析是正確的嗎? (p7)

 

貳、          我所提出的議題

一、兩個原則

(一)   第一部分

  1. 共同基礎存在且具足夠內涵使全國政治辯論可能並產生實質助益。 (p7)
  2. 證明這些共同立基,包括:人權、宗教在公共生活的地位、社會正義、民主的性質與價值。 (p8)

(二)   第二部分

  1. 闡述紅藍分裂的差異點,寫出符合兩邊陣營信念的推論。(p8)
  2. 說明一種自由主義的形式,其積極且堅定地奠立於全美人民的共同基礎之上。 (p8)

二、若你接受我的前提,但不同意我的具體信念,你必須提出別種詮釋證明我是錯的。若你可以,我們之間便產生了真正論述的基礎。我們可以辯論誰對前提的詮釋是融貫的,若我們都是,那更是一大成功。 (p9)

三、分裂陣營彼此的瞭解與辯論並非無用的,以比較哲學層次研究政治議題能對啟動政治辯論風氣有所助益。 (p9)

 

參、          人性尊嚴的兩個面向

一、每一個生命都具內在的潛在價值,每個人都有責任在他的生命中實現那些價值。(p11)

(一)   內存價值(intrinsic value)原則:每個人的生命都有一種特別的客觀原則(objective value)。(p11)

  1. 任何生命之成功與失敗本身就是重要的,我們所有人都有理由渴求成功並哀惜失敗(p11)
  2. 平等理想的抽象期待。(p12)

(二)   個人責任(personal responsibility)原則:人有實現成功人生的個人責任,包括自行判斷何種人生對自己而言是成功的人生責任。(p11)

  1. 必須是自己的決定,反映個人深思熟慮後的判斷,這是個人對自己生命應如何履行的神聖責任。(p11)
  2. 自由理想的抽象期待。(p12)

二、這些原則具備足夠的深度與廣度,提供不同政治文化共同基礎;以及足夠的實質內涵,我們能小心辯論及觀察其在政策上的詮釋與推論。(p13)

 

肆、          人類生命的內在價值

一、大部分的人會同意自己的生命如何發展,具有內在、客觀的重要性,客觀而言,大多數人也沒有理由認為別人的生命如何發展較不重要。(p13)

二、你的人生對你而言重要?

(一)   快樂主義觀念:長命百歲有過得快樂就是最好的人生。(p13)

        關心過去的快樂以及未來的歡愉,是因為認為活出完美成功的人生是重要的。(p14)

(二)   懷疑論者:這種傾向是一種情緒的反射(p15)

        放棄「為成功的人生定義客觀標準」是不可能的(p15),懷疑論並未改變信念在人們生命中的角色,大部分的懷疑論者都還繼續他們的生活。(p16)

(三)   大多數人同意:每個人自出生起都不開虛擲光陰,這對所有人都很重要,其重要性並非在我們的意願。(p16)

        我們認為不在意自己生活特質的人有缺陷,且特別有損人格的缺陷,亦即他們沒有尊嚴。(p16)

(四)   為何生命具有客觀重要性?

        我們關心繁重的議題(國家、道德團體、人類的繁榮或力量),而若你不相信宗教是生活重要的基礎,那你一定會說良好生活的重要性是不證自明。(p17)

三、你的人生比我或其他人的都還要客觀、無比重要?(p17)

(一)   許多人相信他們的上帝比較關心他們或屬於他們教派的人

        不過,我不相信自稱是福音教派傳播者或正統派基督教的信仰者會這麼相信,這些宗教教導大家世界上只有一個上帝,所有人類都為其子民,享有上帝等量的關懷。(p18)

四、這不是為了你的道德責任,而是為了你對自己的尊重(p18),要將自我尊重與尊重他人生活的重要性分開是不可能的,你不能否認任何額一個人類的內在價值而不貶損到自己的尊嚴。(p19)

 

伍、          對生命的個人責任

一、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對於何種生活是值得我們去過的成功人生,做出決定並加以執行。(p19)

二、從屬模式:不是我們自己選擇而是被迫接受的(p20)

(一)   若有任何權力干涉……強迫我們放棄對自己人生的固有責任,無疑與我們的尊嚴牴觸。(p21)

(二)   批評:自由主義者認人類如一個自給自足的原子,能完全依賴自身內在理性,決定人之價值的問題。(p20)

        就我所知,無論信仰自由主義與否,沒有一個夠格的哲學家抱有這樣的想法與期待。(p20)

(三)   我們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有意識地、不加思索地、習慣地)欣賞與仿效他人的決定。(p20)

  1. 文化:其他人的價值與行為可能藉此種普及與互動影響我們。(p20)
  2. 宗教:

(1)       信徒於宗教權威與教會訓誨的接受,經過自身的判斷且認為如此是適宜的。(p21)

(2)       以信仰強迫違背信念的行為,只是「明顯地剝奪了行宗教儀式的能力,也剝奪判斷宗教行為的價值:它防堵了人民的宗教選擇與行動」(p22)

        「……他們認為人民如果被強迫祈禱地話,生活會過得比較好。『很難想像上帝會那麼愚蠢,而被這麼一個偽祈禱者所矇騙,或者現代人會愚蠢到相信這樣的上帝』」(p22, 註7)

  1. 教育:我們的確強迫小孩(具有基本理性)接受我們所做的重要決定,限制他們的決定權,原則上,他們在長大後可以檢討這些決定權的限制。(p23)
  2. 國家:若同意「政府或其他團體有權力用懲罰的方式使我們同意選擇」,就是一種從屬關係。(p20)

(1)       自主決定與國家決定的差異(該決定哪些?):

A            倫理信念:對於自己,如何算是過著良好生活的成功人生。(p23)

B            道德原則:我們對別人的義務與責任。(p23)

(2)       個人責任:同意國家強制我們循著道德原則決定集體生活,但禁止國家干涉倫理信念的領域(p23)

 

陸、          共同立基與爭議 

一、我希望你至少試著同意,幾乎所有人都同意我所描述的人性尊嚴概念,若有例外,則可能是人們對於此二原則延伸出來的政治原則概念與政治政策有不同理解。(p24)

二、簡言之,究竟何種行為是輕蔑地看待他人生命;還有何種選擇是個人有意識地根據自身責任的正確概念?(p24)

三、這將鼓勵公民對各種議題上,為自己支持的具體政策,從共識原則出發而為自己的立場辯護。雙方對彼此的不尊重或能有所改善,進而有可能視對方為企圖達成相同目標的合作夥伴。(p25)

四、我仍未明確肯定對話開啟的可能,因為:在我所宣稱的共識領域中,是否有足夠的基礎支撐我所形容的論點?(p2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quin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