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稅制與正當性

壹、          稅收與支出

一、保守派:創業家以技術與勇氣帶來貢獻,高稅率不公平地懲罰其成功。

二、自由派:減低富人的稅金只讓僅存的福利制度更疲弱,這極不公平。

三、主要爭議在於雙方對「公平」的不同解釋,而基於人性尊嚴原則,何種稅制政策是我們必須追求的呢?

貳、          政治正當性與平等的考量

一、政府以強勢高壓使公民依其要求行動,其政治正當性為何?

二、正當性的假設:人民誕生、成長並加入此社會,因而對其有義務(無論其接受是否明示),但只當政府尊重人民的人性尊嚴時,人民才會承認這些政治義務。

三、同等重要性考量政府作為對人民的衝擊(平等):政治正當具程度問題,某政策體現漠視人性尊嚴並不能合理化全面性市民不服從,對某政策的市民不服從,體現政府不道德,但不至為革命擔心。

四、真正的問題:若以平等關懷對待每個人,政府須採行何種稅制?政府是否假設對每個公民有關懷照顧的相同責任?

參、          放任主義與小政府

一、何種政治解決(political settlement,法律與政策對人民可用資源的影響)平等關懷對待所有公民?定稅率(flat-rate tax)或人頭稅(poll tax)?

二、放任主義:讓公民自由的活出最棒的人生,非以稅制或其他方式施捨他們→ 政府不能棄人民於不顧。原則僅為維繫警力與軍事而徵稅的最小(minimalist)政府,如何平等的關懷對待全民?→政府的每個決定都有分配效果,此無放任主義式答案。

三、總體目標真的體現出對所有人的一致關懷嗎?

肆、          個人責任

一、純粹結果平等?平等關懷須尊重個任責任和生命內在價值,這限制政府保證公民隨時擁有相同資源的程度。

(一)   基進平等主義:定期公平重分配資源→ 選擇無意義,人民無法為自己負責。

(二)   羅爾斯的正義論:以資源多寡定義最低等級團體→ 無法區分該結果來自霉運或自選則不工作。

二、誤把稅制隔離於其他社會正義議題外?稅制方案非皆正義或正當性所不可或缺。但若社會允許個人選擇造成不公的財富分配,使注重公平的政府須重新分配,那確實須稅金方案。

三、具平等關懷和尊重個人自由的社會,需要何種稅金方案?

 

 

伍、          事後平等與事前平等

一、一個平等關懷的社會不能忽略天賦和運氣。

二、事後平等:財富僅受其選擇影響,不因投資與健康的天賦和運氣改變。

三、事前平等:在不平等命運發生前,盡一切可能使人們處於平等狀態。

四、事後平等的缺點

(一)   不區分投資和其他運氣,嚴重減低個人責任。

(二)   即使無運氣,亦非合理政治理想(不計代價改善殘障者境況的結果、不為了最昂貴保險費而在生活上妥協)

(三)   「合理的」:論辯將維持在對立與不設細節的狀態,窮人仍無保障。

陸、          正義的形象

一、經濟正義的比喻:社會契約→ 事後平等、集中保險金→ 事前平等。

二、分配計畫的保險金比喻是否為誤導?

(一)   相等財富和脆弱的人建立一個社群,皆自願投保,保險市場提供同等保障及收取一樣的保險費率。

(二)   分配計畫非自願性:法律要求必須購買至特定水準的保險(意味較低薪資),及每個人皆須繳納稅金。

(三)   人們財富和脆弱不同。高風險者保費未較高,計畫前發生的噩運亦受補償。比起窮人,富人承擔更高的稅率以資助計畫。

柒、          假定的保險

一、保險金比喻並非誤導

(一)   保險能力不均等:有些人負擔能力較差、運氣不好、厄運已經降臨

(二)   矯治:考量各種因素後,我們認為理性的人都至少會買到規定程度的保險,以保障各種厄運出現的境況。

二、一般結構:保費總額=稅收總額;理賠金額=補償金額(符合保費等級、方式不拘)

三、稅率:金錢的遞減邊際效應→ 陡峭的累進稅率

四、稅目:所得稅、消費稅(小心處理)、死人稅(特殊規則)

捌、          正當性與反駁的論點

一、繁榮:重點在平等關懷而非數字

二、安全保障:保險即是一種安全機制。何種論點能正當化較低的保護?

三、保險機制:接受事前平等,但不接受保險機制→ 等待論證的出現。

四、我們負擔不起:假設前提是負擔得起。(徵收公民於全球收入的稅金)

五、自由:強調的是政府整體要具備正當性的需求為何?(社福等政府計畫本來就侵犯公民自由)

六、這是你的錢:定稅率尊重這個原則「富人有更多財產需要被保護」,你該為自己所得到的付出一些心力。

玖、          挑戰    保守派,你們當中誰要打頭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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