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

 

 1.          為什麼想讀法律系? 什麼地方最吸引你?

 

    本身的個性喜好思辨,因此,大學聯考後填的第一志願是哲學系,後來基於哲學的實踐性格並不強烈,所以在申請雙主修時將法律系列入考慮範圍,準確地說,當初選擇法律系的原因在於能將思辯與實踐作結合。

 

    雖然我的確有思考過上述的考量,但實際上,我填好申請表的那天正好是法律系的雙主修申請截止日,既然填好了,也就沒有理由不去申請。

 

 

 

2.          法律系的特色是?

 

※首先是:法律的基本特色

 

一、實際

 

    也許會和許多人的印象不合──法律是個力求實際的學科,而這是基於對法律「定分處爭」的期待,因此,法律是個以實際上能處理問題為核心的學門,至少,它是這麼定位自己的。

 

二、彈性

 

    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上,法律比一般人所想的更具有彈性。然而,法律一經制訂,便開始邁向與社會脫節的結局,也就終有一天必須修訂,但修法過程既冗長又艱辛,而作為社會紛爭的主要依歸,也不能夠朝三暮四,法律便須要具備能夠調和「法安定性」與「法的與時並進」這兩種相斥性質的彈性。

 

三、妥協(停損點)

 

    法律不是伸張正義,而就其形成的過程來說,是妥協的結果(民主),也就是說,永遠都會存在少數受害的因子,根據這一點,法律最重要的是保護少數,至少不能夠連法律所訂定的內容都不遵守,這也是為何法律被稱為「最低的道德」或「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接著,才是法律系的特色

 

一、國考

 

    明確來說就是「出路問題」,當然,這本與讀哪個科系無關,然而,律師司法官或其他公職資格並沒有如其他職業證照一般的錄取率,主要出路的錄取率都低得可憐,因此,準備考試在法律系永不退流行的,同時,補習也就會是另一個流行。這幾乎是可憐法律人的美好宿命,想想考上法律系時親朋好友的讚美與期待,穩定薪資或令人又愛又恨的社會地位的誘惑,這些在每一次考試和每一次落榜時都會出現在妳的耳邊,相信我,在這種「幾家歡樂幾家愁」老話前,你得好好秤秤自己的斤兩才行。

 

二、保守

 

    當然,我不是說裡面的學生或老師都是老死板,而是一種感受:主要是階級感。舉例來說:哲學系的課堂,學生和老師在課堂上的論辯幾乎是常態,法律系則難得一見,或者,院長、老師、學長姐等禮節時常莫名重要。你可能會強調人本該守禮節,但我要說的是:你可能只是被「規訓」得很好,而我得提醒各位,在威權時代,法律系是訓練「統治者工具的後繼」的地方。當然,我不是在否定或反對「禮節」在人們相處間所帶來潤滑或其他功能,而是要強調,有意無意間,「威權」的遺留在法律系常常會「突然冒出來」。

 

 

 

3.          對你來說讀法律系最艱難的地方是?

 

    避免自己官僚化是件難事,說簡單點,在依據規定行事的同時保有人情的溫暖並不容易,我也不喜歡那些瑣碎無趣的規定,然而,習慣它們很容易讓人過於硬梆梆,而那種「真是我看過最像人的法律人」的評價真讓人不知該哭還是該笑,這種滋味很不好受。

 

 

 

4.          是否曾因為法律相關人士的成功與失敗,而影響了自己的決心與熱忱?

 

    這倒沒有,因為我屬於力量來自於自己的類型,我從我的思辨和經歷獲得的確信,沒有那麼容易被打敗。另外,我也是吃軟不吃硬的類型,想辦法說服我比強迫我更讓我喜歡。對了,我有說過我是個喜歡思辯的人吧?

 

 

 

5.          法律系在社會上最被廣泛運用之處?

 

    欠錢不還、車禍、外遇、死老爸/母和幹你娘,這些是人們生活中最常見的訴訟案,分別對應到: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判決離婚、遺產分配和公然侮辱,其實法律無所不在,不管將來念什麼,最好都要有點法律常識,上了大學,最好去至少選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和憲法,才會對於各種問題有些基本的「sense」

 

 

 

6.          對於想要考進法律系的學生,你給予的意見是?

 

你大概需要以下的特質或能力,自己檢測看看吧:

 

一、很愛念書或很會考試,或者很能夠忍受這樣的生活。

 

二、喜歡依規定做事,受不了那些沒有題目或自由發揮的東西。

 

三、喜歡思辯,或者喜歡很帥的吵架,當然,喜歡講道理也算。

 

四、習慣瞭解公共事務,或者看到人被欺負會覺得生氣而想要協助他。

 

五、想進軍所謂的貴族階級、想要或考慮過出來選舉。

 

 (對了,如果小時候「我的夢想」作文是想當總統的話,也算)

 

六、喜歡下定義,或擅長弄清楚不同說法有什麼共通點。

 

七、「當過風紀股長,而且覺得真爽!」→ 注意,符合這點的不適合。

 

八、我知道或查過以下三個以上的名詞,而且覺得很重要:「樂生」、「台權會」、「馬躍‧比吼」、「影子報告」、「大愛村」、「大選人權陣線」、「張娟芬」、「無罪推定」、「野草莓」、「實價徵收」、「長期照顧」、「彩虹大遊行」、「環評」、「表達對各位的XX」、「地球防衛隊」、「人性尊嚴」、「草泥馬」。

 

九、我看過總統辯論,或者「不只那三場,我連文化提問都看過了」

 

十、我覺得以上都是胡說八道,我考上後再來告訴你什麼才叫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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