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貌不理性本來就不應該
社會運動的衝突手段本來就必須嚴格的檢視這用我們的話來說幾乎是比例原則所以衝突和修補既是權利也是義務這是一件事情的兩面如果沒法看清這點一直鑽牛角尖那不要做社會運動了,然而,「不理性是錯的,但那是你逼我的」這是基本的兩面,是制衡,妥協,做下來談的基礎,這就和「第一次談判破局是好事」的意思一樣,當不公不義之事發生,抵抗權意義下的暴力(但不見得每次都要行使)是正當的,因為他們行為破壞了社會契約(具體一點是法律的內容或價值),如果壓迫方永遠不願意妥協,那就永遠沒有修補,這裡唯一的問題是,修補並非單方的義務,而是所有參與其中的人,你該真正著重的不是他們的道歉,而是「只有他們道歉」這件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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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我想我們先別理那些不懂得抗議算是言論自由一部分的意見
2
再者,我認為抗爭成功之後修補是必要的,而責任是所有涉入的人,而不只是抗爭的一方

理由一:
抗爭並不是革命,我們還對於彼此有最基本的合作期待,因此,若不修補,就是讓所有抗爭單純變成一場一場的爭鬥,也就成為累積仇恨的過程,而基於同樣的理由,抵抗權也可分:
A根本性(革命與某個限度內類似的情形)B法治性(仍以法的相互尊重為內容)

無法區分這兩者的人總是會說你擔心的「怎麼不好好談」,B的內容須要我們所說的武器平等進行判斷,而AB之間的區分則使用我們說的比例原則

在制度中的非理性的正當性來自於它是一種武器「不理性是錯的,但那是你逼我的」
因為強勢方不管理性不理性都占有必勝之利勢,不理性行為的行使在此是促使雙方理性協商的工具(因此,就談判而言,其實很理性)

理由二:

修補的義務不只在單方,但我們很難保證每次所有人都願意修補
所以,
要不,我們做出好榜樣,展現我們是基於抵抗權的正當地位,完成抗爭所應有的所有程序
要不,我們繼續逼迫他們也進行修補才停下

我想,這裡是我們分歧點
你所擔心的那種意見的支持者,根本就不懂得抗爭的意義
簡單講,他們就是新自由主義概念中的被欺騙者,用我的話講:「永遠看著胡蘿蔔往前的驢子,不只吃不到,還沒發現那是假的」

3
現在的問題是,社會運動見是希望讓大眾逐漸能夠瞭解我們的意見確實具有正當性的長遠過程,在這種這進1步也比沒進好的東西,該怎樣做才能更符合我們想要的?

我的意見是,驢子沒落到那種處境之前,永遠也不會相信我們說的話
我們現在要做的,
除了幫助所有落到這種處境的人之外(不論元來是否是驢子)
就是對於「那些已經知道抗爭的原因與目的」,豎立一個原本社會運動該有的榜樣

自然,這次事件到底有多大程度符合社會運動該有的,操作怎麼樣,是可以再作檢視的,若擔心「驢子意見」成為主流意見,那我們能做的也只有把以上這些宣揚出去,並幫助落難的、有可能被啟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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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把討論焦點集中在「拿禮貌跟理性來談代價太大」,其他的先擱置
雖然我還是得拉到很價值的層次來說這件事

首先

如果「道歉修補」了不起就是減少談判風險
那我們對於社會運動及抗爭的格局和定義上有很大的不同
當然,這次事件我認為你所說的應該是比較準確的,
基於這一點,事情的結果在長期來看,將會是我所說的累積仇恨,
看看某某大公司運動會時的老闆發言:「不理性團體的反對」
若這在皆來的日子成為主流.....我想這是我們都不樂見的情況
所以我認為支持社會運動的人或像我們這樣的、至少理念上的支持者,在價值上必須要有更高的角度作為支持,並且避免這些價值的否定所可能帶來的「更大的衝突」

接著,

「不理性或不禮貌」的名是否代價太大,
一來
我覺得理性的意義更根本,「精神上的自我獨立」實際是一種發言權的問題
啟蒙之後原以為最終的成果:「法律」仍會是這裡的基礎
這就預設了「暴力」(無論是言語或行動上)就會是可譴責對象
因此,你會看到我傾向將抵抗權所提供的理據細緻化
這涉及到根本意義的問題
如果,它真的不理性,那麼用別的「名」只是讓將啟蒙和已啟蒙的人感到受騙,
這麼一來,概念的推廣將會更難

二來
在談判協商上,我採「對於達成我目的有助益的方式」就是理性的
對於第三方而言,抗爭雙方不過是「老王賣瓜」
重點是,我們所採「抗爭」就必然包含激烈手段
這些絕大多數都是典型的社會中所謂「非理性」手段
但大眾不會看見強勢集團的「非理性」手段,
當然,對於抗爭這個理念支持者,這是必要武器
所以重點不是手段本身理性不理性,而是「武器」的使用是否具有正當性的問題

三來
「驢子意見」不會因為名的不同有所改變
他們只在乎表面的東西或利益
在真正「受害」之前都毫在乎世間不義
也有不少受害後竟認為是自己的錯
「早年的觀點會成無呼吸一般的習慣」所言不假
他們看不見、看見了也不在乎的不義還是會存在的
推廣「對抗不義」的理念也就成為最重要
這也就包含了前面對於「武器使用」的正當性,而這點其實特別重要
要我來說,紹興社區的運動者對於時程上可能有誤判,可能如你所說只為「減少談判風險」
前者,說明他們還年輕(幹,我也還年輕...)
後者,說明他們對於社會運動的理解太狹隘
「不理性或不禮貌」其實不是問題,
因為,你對我不禮貌還想得到禮貌的對待?
因為,你想我無家可歸還想要我心平氣和?
「驢子意見」的全心支持者絕沒有至此慘境,若有仍如此,那我只有遺憾

簡單來說,我覺得沒有什麼代價問題,為了理性的目的,不理性的行為是必然的
那些質疑的大眾才是問題

最後,就前面擱置的「理性協商」這點
「抗議要的就是己方滿意的結果」的各個例子確實可能有不同的處理
但真正的問題是在個案問題處理完之後的「不義體制」
抗議完獲得滿意結果之後就不理了?
這不就「驢子意見」了
這可是我們這些法律人特別該關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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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的觀點就更基進了
而我一點都不覺得G8的人和我是伙伴
當然,若要提高的這樣的廣度與高度,我會以人權的概念要求同樣的東西
並且,我更早以前的回文已經展現在某個條件下我可能會是恐怖主義者了
但在此之前,我還是要霸占在法與權利的立場進行抗爭與協商

我要強調,如果你越不區分革命與革命以外的東西,你會獲得的支持者將越來越少
「驢子意見」不會支持,而我和我的夥伴們也不會
換句話說,原來的少數會更少,即使站在多數,你一旦提到類似於革命的概念,你會瞬間成為少數
獨裁者早已不是原來那種笨蛋,那種笨蛋還大權在握的國家已經數得出來了
這種基進的做法不是害死你和你的夥伴,就是永遠當少數的憤青,然後變成憤老人
在世界越來越糟糕的現在,等成為憤老人,你會發現世界不只是沒變而已

我想,討論大概也到一段落,因為,我們已經出現根本性的歧異,大概也到了我沒法退讓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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