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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20140820

作者:孫健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從前有一個人,不過幹掉了三個律師,就讓冷血殺人犯無罪開釋!

某隨機殺人事件的殺人犯被起訴後,A律師(他以前絕對沒幫關廠工人打過官司)透過○權會與○改會的引介,接受被告委任。消息一出,自是沸沸揚揚,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鄉民的獵巫。接押庭隔天,A律師被發現身中26刀,陳屍事務所後的暗巷。鄉民們一片叫好!

之 後,長期投身社會運動的人權律師B接受了委任,他在自己的臉書上說:「你以為律師是吃素的嗎?」第一次準備程序時,他聲請重新進行心理衡鑑,法官不置可 否。退庭後的電子媒體上,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鄉民的獵巫,兩面夾道,好不熱鬧。隔天,B律師被發現陳屍自家大樓地下室,下體整個被打爛。鄉民們 一片叫好!

接著接手的C律師隨即發表聲明:譴責暴力!維護公平審判!照例,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媒體的獵巫,但他甚至捱不到下次 開庭。當天中午,他出門買便當後就再沒回來了。隔天,捷運(絕對不是板南線)首班捷運的乘客發現,最後一節車廂裡攤著一攤肉泥,上面放著C律師的律師證。 鄉民們一片叫好!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因此召開記者會,對接連三位律師的死發表最嚴正的哀悼與最嚴正的譴責,但這個案件卻也像得了口蹄疫一樣,全臺灣(加上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綠島社子島),竟然找不到一個律師願意接這個案子。

出乎意料的是,法院訂出庭期,將在C律師做完滿七那天進行審判程序。審判當天的法院外,中間夾著警察,一邊是人權團體高舉「強制辯護」、「公平審判」的旗幟,一邊是另一批「人權團體」高喊「殺人償命」、「速審速決」,兩條街外(絕對不是學府路)都聽得到。

法院裡,法官對著沒有辯護人的被告提示證據,檢察官毫不意外地求處死刑,被告維持一貫的冷笑。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宣示:當天中午12點宣判。記者爭相引用不具名的「法界人士表示」:很可能會立刻判處死刑。

合 議庭的三名法官假裝討論了兩個小時,並在中午12點回到法庭宣判:無罪。理由:檢察官所提出的任何證據,都必須在法庭上經過證據調查程序,才能當成判決的 依據;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卻沒有辯護人到庭,法院不可能進行合法的證據調查,不管檢察官提出什麼,都不能算數;沒有證據,就應該判無罪。

法 官繼續引用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154條第2項、第155條第2項,連憲法、大法官解釋、兩公約施行法都來了。只是,沒人聽得進去 了。社會期待多麼受傷、輿論的反應多麼猛烈,就留給大家想像。但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人看到這三個法官,就像沒有人想到,這就是幹掉三個律師、嚇跑其餘律師 的後果。

(本文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是你自己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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