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單元技術報告:從基因到「譜因 (Pleme)」的代際演進【本報告由 Akinus Fan 設定大綱,由 AI (Undecagon Matrix) 整理產出】版本: v1.4-Full-Integrated日期: 2026-02-02保密等級: 公開 / 技術行政編制單位: 安達卡 (Undecagon) 矩陣 - 秘書行政小組 (SQ_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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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02 Mon 2026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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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機】從基因到「譜因 (Pleme)」的代際演進
演化單元技術報告:從基因到「譜因 (Pleme)」的代際演進【本報告由 Akinus Fan 設定大綱,由 AI (Undecagon Matrix) 整理產出】版本: v1.4-Full-Integrated日期: 2026-02-02保密等級: 公開 / 技術行政編制單位: 安達卡 (Undecagon) 矩陣 - 秘書行政小組 (SQ_行政)
- Jul 31 Sun 2016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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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蛇的愛情理論派書單
- Feb 03 Tue 201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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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鄰屋越界0.1m²…她索價60萬 法官判月租10元
- Jan 15 Thu 201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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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唯物論中的浪漫本質
【摘要】唯物論中的浪漫本質
文本:Terry Eagleton,李尚遠譯,〈第六章 唯物論中的浪漫本質〉,《散佈在華爾街的馬克思》,台北市:商周,城邦文化:家庭傳媒城邦分公司發行,2012年7月,初版,第167-205頁。
文本:Terry Eagleton,李尚遠譯,〈第六章 唯物論中的浪漫本質〉,《散佈在華爾街的馬克思》,台北市:商周,城邦文化:家庭傳媒城邦分公司發行,2012年7月,初版,第167-205頁。
- Sep 03 Wed 201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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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少婦朝馬英九丟鞋 法官:不罰
【更新】少婦朝馬英九丟鞋 法官:不罰
裁定書全文網址於文末
https://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3/463028/
裁定書全文網址於文末
https://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3/463028/
- Sep 02 Tue 20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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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說點什麼,就知道自己是 …(魯貴顯)
- Aug 20 Wed 20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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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殘殺大律師
https://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5/452705/
last20140820
作者:孫健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從前有一個人,不過幹掉了三個律師,就讓冷血殺人犯無罪開釋!
某隨機殺人事件的殺人犯被起訴後,A律師(他以前絕對沒幫關廠工人打過官司)透過○權會與○改會的引介,接受被告委任。消息一出,自是沸沸揚揚,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鄉民的獵巫。接押庭隔天,A律師被發現身中26刀,陳屍事務所後的暗巷。鄉民們一片叫好!
之 後,長期投身社會運動的人權律師B接受了委任,他在自己的臉書上說:「你以為律師是吃素的嗎?」第一次準備程序時,他聲請重新進行心理衡鑑,法官不置可 否。退庭後的電子媒體上,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鄉民的獵巫,兩面夾道,好不熱鬧。隔天,B律師被發現陳屍自家大樓地下室,下體整個被打爛。鄉民們 一片叫好!
接著接手的C律師隨即發表聲明:譴責暴力!維護公平審判!照例,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媒體的獵巫,但他甚至捱不到下次 開庭。當天中午,他出門買便當後就再沒回來了。隔天,捷運(絕對不是板南線)首班捷運的乘客發現,最後一節車廂裡攤著一攤肉泥,上面放著C律師的律師證。 鄉民們一片叫好!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因此召開記者會,對接連三位律師的死發表最嚴正的哀悼與最嚴正的譴責,但這個案件卻也像得了口蹄疫一樣,全臺灣(加上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綠島社子島),竟然找不到一個律師願意接這個案子。
出乎意料的是,法院訂出庭期,將在C律師做完滿七那天進行審判程序。審判當天的法院外,中間夾著警察,一邊是人權團體高舉「強制辯護」、「公平審判」的旗幟,一邊是另一批「人權團體」高喊「殺人償命」、「速審速決」,兩條街外(絕對不是學府路)都聽得到。
法院裡,法官對著沒有辯護人的被告提示證據,檢察官毫不意外地求處死刑,被告維持一貫的冷笑。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宣示:當天中午12點宣判。記者爭相引用不具名的「法界人士表示」:很可能會立刻判處死刑。
合 議庭的三名法官假裝討論了兩個小時,並在中午12點回到法庭宣判:無罪。理由:檢察官所提出的任何證據,都必須在法庭上經過證據調查程序,才能當成判決的 依據;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卻沒有辯護人到庭,法院不可能進行合法的證據調查,不管檢察官提出什麼,都不能算數;沒有證據,就應該判無罪。
法 官繼續引用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154條第2項、第155條第2項,連憲法、大法官解釋、兩公約施行法都來了。只是,沒人聽得進去 了。社會期待多麼受傷、輿論的反應多麼猛烈,就留給大家想像。但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人看到這三個法官,就像沒有人想到,這就是幹掉三個律師、嚇跑其餘律師 的後果。
(本文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是你自己想太多)
last20140820
作者:孫健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從前有一個人,不過幹掉了三個律師,就讓冷血殺人犯無罪開釋!
某隨機殺人事件的殺人犯被起訴後,A律師(他以前絕對沒幫關廠工人打過官司)透過○權會與○改會的引介,接受被告委任。消息一出,自是沸沸揚揚,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鄉民的獵巫。接押庭隔天,A律師被發現身中26刀,陳屍事務所後的暗巷。鄉民們一片叫好!
之 後,長期投身社會運動的人權律師B接受了委任,他在自己的臉書上說:「你以為律師是吃素的嗎?」第一次準備程序時,他聲請重新進行心理衡鑑,法官不置可 否。退庭後的電子媒體上,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鄉民的獵巫,兩面夾道,好不熱鬧。隔天,B律師被發現陳屍自家大樓地下室,下體整個被打爛。鄉民們 一片叫好!
接著接手的C律師隨即發表聲明:譴責暴力!維護公平審判!照例,一邊是人權團體的聲援,一邊是媒體的獵巫,但他甚至捱不到下次 開庭。當天中午,他出門買便當後就再沒回來了。隔天,捷運(絕對不是板南線)首班捷運的乘客發現,最後一節車廂裡攤著一攤肉泥,上面放著C律師的律師證。 鄉民們一片叫好!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因此召開記者會,對接連三位律師的死發表最嚴正的哀悼與最嚴正的譴責,但這個案件卻也像得了口蹄疫一樣,全臺灣(加上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綠島社子島),竟然找不到一個律師願意接這個案子。
出乎意料的是,法院訂出庭期,將在C律師做完滿七那天進行審判程序。審判當天的法院外,中間夾著警察,一邊是人權團體高舉「強制辯護」、「公平審判」的旗幟,一邊是另一批「人權團體」高喊「殺人償命」、「速審速決」,兩條街外(絕對不是學府路)都聽得到。
法院裡,法官對著沒有辯護人的被告提示證據,檢察官毫不意外地求處死刑,被告維持一貫的冷笑。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宣示:當天中午12點宣判。記者爭相引用不具名的「法界人士表示」:很可能會立刻判處死刑。
合 議庭的三名法官假裝討論了兩個小時,並在中午12點回到法庭宣判:無罪。理由:檢察官所提出的任何證據,都必須在法庭上經過證據調查程序,才能當成判決的 依據;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卻沒有辯護人到庭,法院不可能進行合法的證據調查,不管檢察官提出什麼,都不能算數;沒有證據,就應該判無罪。
法 官繼續引用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154條第2項、第155條第2項,連憲法、大法官解釋、兩公約施行法都來了。只是,沒人聽得進去 了。社會期待多麼受傷、輿論的反應多麼猛烈,就留給大家想像。但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人看到這三個法官,就像沒有人想到,這就是幹掉三個律師、嚇跑其餘律師 的後果。
(本文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是你自己想太多)
- Aug 14 Thu 201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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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載狗違法? 男騎車狗放踏板遭5警攔
- Dec 03 Tue 201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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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ch6封閉的和開放的公正性
人權思想特論 閱讀文本摘要報告CH6
閱讀文本:
AMARTYA SEN,封閉的和開放的公正性,「正義的理念」,林宏濤譯,台北市:商周出版,城邦出版,2013年8月,第157-185頁。
閱讀文本:
AMARTYA SEN,封閉的和開放的公正性,「正義的理念」,林宏濤譯,台北市:商周出版,城邦出版,2013年8月,第157-185頁。
- Dec 03 Tue 20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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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ch1理性與客觀性
- Nov 18 Sun 2012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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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個人討論紀錄】關於紹興學程道歉
A
不禮貌不理性本來就不應該社會運動的衝突手段本來就必須嚴格的檢視這用我們的話來說幾乎是比例原則所以衝突和修補既是權利也是義務這是一件事情的兩面如果沒法看清這點一直鑽牛角尖那不要做社會運動了,然而,「不理性是錯的,但那是你逼我的」→這是基本的兩面,是制衡,妥協,做下來談的基礎,這就和「第一次談判破局是好事」的意思一樣,當不公不義之事發生,抵抗權意義下的暴力(但不見得每次都要行使)是正當的,因為他們行為破壞了社會契約(具體一點是法律的內容或價值),如果壓迫方永遠不願意妥協,那就永遠沒有修補,這裡唯一的問題是,修補並非單方的義務,而是所有參與其中的人,你該真正著重的不是他們的道歉,而是「只有他們道歉」這件事才對
- Nov 10 Sat 201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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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哲學陳冲法律盲
哲學陳冲法律盲
同性婚姻非常清楚是個法律問題,因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早就在民國98年時實質成為了我國法律,這代表其中第10條第1款前段「建立家庭的權利」也不可以因為任何理由受到系統上的歧視,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能因為所愛的人在生理性別與自己相同,國家就不給予制度上的保障。不過,行政院長陳冲在國會殿堂時卻硬要說同性婚超越了法律,是哲學問題,其實,這裡最大的哲學問題其實是:「行政院長陳沖不懂同性婚是法律問題」的命題為真或假,但哲學家們一定會嫌我這個問題問得愚蠢。
同性婚姻非常清楚是個法律問題,因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早就在民國98年時實質成為了我國法律,這代表其中第10條第1款前段「建立家庭的權利」也不可以因為任何理由受到系統上的歧視,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能因為所愛的人在生理性別與自己相同,國家就不給予制度上的保障。不過,行政院長陳冲在國會殿堂時卻硬要說同性婚超越了法律,是哲學問題,其實,這裡最大的哲學問題其實是:「行政院長陳沖不懂同性婚是法律問題」的命題為真或假,但哲學家們一定會嫌我這個問題問得愚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