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友寄隆輝安排一位辯護律師

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凶殘毆打運將重傷,連日在網路與媒體的高度關切與「協助辦案」之下,檢方已經迅速偵結,女星與日本友人各求刑四年與六年。此案由事發到起訴,僅僅不到十天,雖然案情不算複雜,但難說不是群眾的民粹壓力穿透了司法高牆。

此案既已起訴,但十天來的高潮迭起、網民與媒體的瘋狂追兇,其中捲起的巨大社會動員,有待我們由其中淘篩出極有價值的教訓。如果我們自信台灣的公民社會成熟度,足以在華人世界引以為傲,那麼Makiyo事件正是檢視的好教材。

首先,究竟群眾為何如此高度關切這件街頭暴行?臉書上數十個聲討的社團,聚集數十萬人連夜按讚,集體狂怒,一發不可收拾。這股沖天之怒,究竟由何而來?

起初,Makiyo等人發出的律師聲明文,插入「襲胸」一段,更居然最後還撂上一句:「若事情圓滿解決,就不會對司機提告。」無視於重傷司機還躺在加護病房生死未卜,語帶恐嚇的高傲措辭,立即引爆集體憤怒。

另一方面,有些媒體訴求的修辭則是:一方是住得起一夜數萬元高級旅店的日本大哥,與一夜喝掉十二萬元酒錢的女藝人;另一方則是一天才賺兩千元的計程車司機。暗示了其中的階級差距、社會資源的對比,導入「富欺貧、強凌弱」的公式,讓對貧富差距早已極其不耐的台灣群眾,情緒一點就燃。

再者,眾多網民甘心大費周章比對兩造說辭,一一戳破謊言與藉口,大抵還是因為民眾對執法系統的不信任。百姓心底的潛台詞是:「嘸效啦,警察會吃案」、法院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尤其是底層「賺呷人」的小案子。所以網友集結,要用民間力量「討個公道」,至不濟,也要女星「退出演藝圈」。

檢警也果真「合作」,辦案過程荒腔走板,傳喚證人慢半拍,就連拍到女星踹人的關鍵錄影帶,也在目擊者交給警方後,「神隱」了六天,無人知曉。直到電視都播了踹人畫面,連帶警察辦案移交證物是如何草率,也一併現了形;更坐實了小老百姓對執法系統的不信任。

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如果沒有網路「鄉民」的集體討伐與群眾壓力,檢警哪會認真為司機伸冤?寧可相信網民「自力」辦案,而不是國家的制度,豈不可悲?

當電子媒體設定議題,加上網路的動員力量,媒體加網路的合體,隱隱然已成為一個以正義為名的超大霸凌機器。以替被害人「討公道」之名,連日討伐動手的女星及日本友人,記者對「壞人」惡行恣意地加油添醋,儼然已成理所當然,也引來「媒體公審」的批評。雖說挖掘真相,本是媒體責任;發現事實、拆穿謊言,也值得嘉許,但是「分寸」卻應是其中的關鍵字。追索三名女藝人的交往史、性癖好、母親的婚姻;甚至追到女藝人母親擺攤的菜場,要她面對鏡頭,也都嫌太過。更糟的是,請出柔道高手模擬痛毆步驟,如同親見,並率爾推論案情,把新聞專業置於何地?

日本趨勢學者大前研一痛責日本是「集體不思考」的社會;以此針砭放在現下台灣,也挺合適。面對義憤,我們總是訴諸情緒,只要有人起頭,眾罵接力,鄉民急於「助拳」,甚至義憤填膺到看不清真相。近年的鄭大為事件、楊淑君事件,都是例證。在第一時間尚無確切真相之前,我們總是急於發作、急於動怒,經過網路的渲染、情緒動員,什麼粗口都罵得出,祭出「人肉搜索」、串連網友到公認的「壞人」門口堵人、嗆聲;如果有人聲援「壞人」,表明「要給她機會」,就得同樣口誅筆伐…這樣的集體暴力,已離原本訴求的「正義」很遠。

難怪傳播學者管中祥有感而發:「我們是公民社會,還是『鄉民』社會?」在網路快速散播的集體憤怒中,跟著大家同仇敵愾,選人多的地方按「讚」,既正義又有歸屬感,卻是最廉價的正義。即以眼前的情勢而論,所有電視台表現的,究竟是伸張正義,或只是在搶賣「Makiyo蛋塔」?

鬧到如今,連台灣的律師也不敢接受友寄隆輝的委任,這絕不是一個值得喝采的社會氛圍;現在,該是到了為友寄隆輝安排一位合格律師的時候了,這畢竟是人權法治社會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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