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陳冲法律盲
同性婚姻非常清楚是個法律問題,因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早就在民國98年時實質成為了我國法律,這代表其中第10條第1款前段「建立家庭的權利」也不可以因為任何理由受到系統上的歧視,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能因為所愛的人在生理性別與自己相同,國家就不給予制度上的保障。不過,行政院長陳冲在國會殿堂時卻硬要說同性婚超越了法律,是哲學問題,其實,這裡最大的哲學問題其實是:「行政院長陳沖不懂同性婚是法律問題」的命題為真或假,但哲學家們一定會嫌我這個問題問得愚蠢。
哲學陳冲法律盲
同性婚姻非常清楚是個法律問題,因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早就在民國98年時實質成為了我國法律,這代表其中第10條第1款前段「建立家庭的權利」也不可以因為任何理由受到系統上的歧視,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能因為所愛的人在生理性別與自己相同,國家就不給予制度上的保障。不過,行政院長陳冲在國會殿堂時卻硬要說同性婚超越了法律,是哲學問題,其實,這裡最大的哲學問題其實是:「行政院長陳沖不懂同性婚是法律問題」的命題為真或假,但哲學家們一定會嫌我這個問題問得愚蠢。
A 首先,我還是要強調我同意、也想趕他們走,我反對的是「引用集遊法趕他們走」這個觀點,集遊法應該是保障表見用的而非如現在限制和管理用的,在現行情況下我完全不可接受「引用集遊法趕他們走」。
第 141 條 |
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之文告者,處 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
裁判字號: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1 年上字第 1352 號 |
要 旨: |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損壞文告罪,係指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其 張貼於公共場所之文告而言,若所損壞者並非張貼於公共場所之文告,縱 意圖侮辱,亦不成立該條之罪。 |
last20120827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27/34467357
本文轉自作者臉書,last20120804
2012 七月 12日 12:34 in 來自台灣, 疾病醫藥 by PanSci